拥有西班牙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下列情况可以恢复其长期居留:已经连续12个月不在欧盟境内;或者已经在欧盟的另一个成员国获得欧盟长期居留;或者接受自愿返回国籍国时已达到规定的不回国时间。
在西班牙拥有欧盟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下列情况可以恢复其欧盟长期居留:连续12个月不在欧盟境内;或者已经在欧盟的另一个成员国获得欧盟长期居留;或在西班牙境外超过6年。
为了获得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签证,需要首先提交恢复许可申请。为此,该程序包括两个阶段。
获取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签证
所需文件
1. 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完整填写并签署两份申请表(EX-11表格)。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父母之一需在申请表上签字。
2. 护照。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所有页面的复印件。
3. 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条件。证明申请人满足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条件之一。
4. 无犯罪记录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申请人,需提供过去5年内由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5. 医疗证明。医疗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没有罹患根据2005年《国际卫生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共卫生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6. 在领区内的居住证明。
7. 代表的身份和能力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提交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出示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8. 缴费。若要在领事处支付居留许可费,您必须完整填写并签署两份790代码052表格,第2.6条(西班牙长期居留许可和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该费用也可以通过790-052表格的链接在线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需附上通过同一网站获得的付款证明。
9. 经济能力证明(仅适用于恢复欧盟长期居留)。证明申请人有稳定规律的且足以维持自己生活的经济能力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一定情况下,也要提交证明其足以维持家庭生活的经济能力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10. 医疗健康保险(仅适用于恢复欧盟长期居留)。与获准在西班牙经营的保险公司签订的公共或私人医疗健康保险原件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涵盖西班牙公共卫生系统所规定的投保风险。
在评估申请时如有必要,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
手续流程
领事处有权接受居住在该领区内的人的签证申请。
- 由谁来递交申请: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申请需由当事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之一递交。
- 递交地点:需要通过 cog.pekin.vis@maec.es 预约
- 交付证明:领事处将给当事人一份申请表(EX011 表格)的副本,一定情况下,提供缴费证明(790-52表格),并将档案转给主管移民局,期限为从收到申请的次日开始算起的3个月内。
- 通知:领事处会把主管政府的代表部门或次级代表部门做出的决议通知给申请人。
- 如果此申请通过,则领事处会通知当事人递交签证申请。
- 如果此申请未通过,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被拒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您也可以在收到被拒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之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获取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签证
所需文件
1. 本国签证申请表。每位申请人需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在签证申请上签字。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父母之一需在申请表上签字。
2. 照片。一张近期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从正面拍摄,不要戴深色眼镜,不能有反光,也不可穿有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
3.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有4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4. 居留许可的批准。恢复西班牙长期居留或欧盟长期居留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 在领区内的居住证明。
6. 代表的身份和能力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出示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出示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7. 签证费用的支付。签证费用为90欧元。对于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公民,由于互惠政策,适用不同的费用。在这些情况下,应向领事处咨询费用的相应金额。
在评估申请时如有必要,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
手续流程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需由当事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之一递交。
-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通知申请人面谈。
-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3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 领取签证: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人需要在接到批准通知的次日起一个月之内前往领取签证。领取护照的方式为递交申请时与BLS商定为准。
- 拒签:在相应的情况下,拒签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采取的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 申诉: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签证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的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