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
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活动所在国主办方开具的邀请函原件,使用正式的信头纸并明确注明如下信息:
- 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 详细日程和路线安排
- 学习/体育活动的费用以及费用支付方
- 整个停留期间的住所
5. 中国文化或体育机构的证明信(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使用机构的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并需明确注明如下信息:
- 该机构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适用)
- 确认参加函
- 旅行和生活费用的支付单位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或西班牙文翻译件)
6. 申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7.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8. 机票预定单:往返中国及申根国家境内的机票预定单,需翻译成为西班牙语或英语。
9. 住宿证明:涵盖全部旅途的住宿证明 (必须是西班牙语或英语)。
10.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需要额外提供以下文件:
- 经过外事办单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者监护权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
- 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注明如下信息: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独自旅行或仅一方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
- 经过公证并经由外事办单认证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不陪同出行的一方的同意旅行书(该文件需翻译)和其护照复印件(具有信息及签名页),或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