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
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5. 申请人的有效海员证 (原件及复印件)。
6. 西班牙船舶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的证明信,需包括以下信息:海员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护照有效期限/ 船上职务/入境西班牙日期/入境西班牙的机场/船员在船上停留时间/登船港口/回国日期/船员在西班牙旅行行程/船员返回中国行程安排/船员在中国工作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在邀请信上注明该公司将负责在西班牙境内海员上下船的接待。当申请人向本馆递交了签证申请后,西班牙船务代理公司需立即向西班牙当地港口边防警察局申请该船员登船的审核文件。
7. 如果需要在过境国家住宿,需提供相应天数的酒店预定。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