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2011法令第110-116条,2011年4月30日国家公报第109号)
逗留时间小于6个月:TPC; 逗留时间大于6个月:TPS
谁可以申请签证:
此类签证适用于下列受聘于不属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公司,且需前往西班牙某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外籍雇员:
- a. 根据1999年11月29日第45条法令关于劳务输出补充说明的第四点,与西班牙公司或在西班牙营业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外方公司临时派遣的雇员。
- b. 临时派遣至西班牙的分公司或集团下属公司的雇员。
- c. 临时派遣的受聘于西班牙公司的专业人士对其即将在海外开展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提供咨询。
进行培训活动的雇员不适用于上述a、c条款;此类签证不适用于商业航海公司的海员。
签证材料(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4个月,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3.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
4. 劳务输出临时工作居留许可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居留许可批文申请单位(参照皇家法令557/2011第110-116条,2011年4月30日国家公报第109号):
a. 工作目的地所属的移民局;
b. 居住地所属的领事处,此种许可的申请程序可参照业主/独立工作居留签证许可的申请程序。
5.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6.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 申请人签署的保证书。此文件应在申请人劳动派遣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由本人递交至领事馆报到。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 从收到劳务输出临时工作居留许可次日起,必须在1个月内递交签证申请。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
•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报到:申请人劳动派遣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本人须携护照及保证书回本领事馆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