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信息
当第三国公民为了工作、学习或定居而在西班牙停留超过90天(180天内任意时段)时,他们需要获得本国签证。当他们前往西班牙工作的时间少于90天时,也需要本国签证。
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瑞士公民在西班牙定居或长期学习或工作,不需要办理签证,但一旦入境西班牙,他们必须在欧盟公民登记处登记。陪同他们的、以及因他们享有自由出行权利的家庭成员必须在西班牙办理居留许可。如果家庭成员根据其国籍需要办理停留签证,应当办理欧盟公民家属签证(见“欧盟公民家属签证"部分)。
本国签证允许您前往西班牙并在任何申根国家境内过境或通行,最长时间为90天,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享有进入申根地区的权利。如果不符合所有法定的入境要求,边境部门可以拒绝入境(见“入境西班牙的条件"部分)。
数据保护
对签证申请人的个人数据处理是按照《数据保护总则》进行的。
如需行使访问、更正和删除其在签证信息系统(VIS)内的个人数据的权利,应联系:
外交、欧盟和对外合作部
服务监督总局
邮政地址:西班牙马德里Plaza de la Provincia街1号(Plaza de la Provincia, 1, Madrid, España)
电子邮箱:dpd@maec.es
为此,可以使用以下表格:
因为申根区入境禁令而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的人,可以通过联系内政部行使其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和删除的权利。
关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申根信息系统(SIS)内如何行使访问、修正和删除权利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阅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网站
投诉或建议
关于接待或签证申请程序的投诉或建议,可以通过本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在本领事处以书面形式提交。
基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