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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探亲、访友

​​​(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

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具体行程安排:包括酒店确认订单以及行程单,或由西班牙警察局签发的官方邀请信(该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经济证明,如有需要,提供邀请人本人工资单以及银行流水)。请注意主要或唯一目的地必须是西班牙,签证只有在该情况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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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供以下可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文件或类似文件:

  • 工作证明,须有公司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职位,工资,工作年限。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有公司盖章。
  • 银行存款证明,须说明开户人姓名,开户时间以及资金;最近6个月被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需要有银行盖章,负责人姓名,银行地址和联系电话)。不接受冻结定期存款。
  • 其他资产证明:如房产证,退休金证明,或申请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文件。
  • 须证明在西班牙逗留期间有足够的生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113欧元,或等值外币。
6.  机票预定单。往返中国及申根国家境内的机票预定单,需翻译成为西班牙语或英语。

7.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8.  申根签证附加表格及申请者声明书。

9.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 经过外事办单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者监护权公证书(该文件需翻译)。
  •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指定信息: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独自旅行或仅一方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
  • 经过公证并经由外事办单认证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不​陪同出行的一方的同意旅行书(该文件需翻译)和其护照复印件(具有信息及签名页),或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