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具体行程安排:包括酒店确认订单以及行程单,或由西班牙警察局签发的官方邀请信(该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经济证明,如有需要,提供邀请人本人工资单以及银行流水)。请注意主要或唯一目的地必须是西班牙,签证只有在该情况下有效。
5. 提供以下可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文件或类似文件:
- 工作证明,须有公司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职位,工资,工作年限。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有公司盖章。
- 银行存款证明,须说明开户人姓名,开户时间以及资金;最近6个月被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需要有银行盖章,负责人姓名,银行地址和联系电话)。不接受冻结定期存款。
- 其他资产证明:如房产证,退休金证明,或申请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文件。
- 须证明在西班牙逗留期间有足够的生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113欧元,或等值外币。
6. 机票预定单。往返中国及申根国家境内的机票预定单,需翻译成为西班牙语或英语。
7.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8. 申根签证附加表格及申请者声明书。9.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经过外事办单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或者监护权公证书(该文件需翻译)。
-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指定信息: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独自旅行或仅一方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人: - 经过公证并经由外事办单认证的父母或监护人或不陪同出行的一方的同意旅行书(该文件需翻译)和其护照复印件(具有信息及签名页),或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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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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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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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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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