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557/2011号,该法令根据4/2000号组织法于予通过,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入,经2/2009号组织法修订。)
签证材料
1. 申根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护照。护照有效期须预留至计划离开申根地区日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须有2张以上空白页。应提交护照信息页以及旧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本领区的居留许可。
4. 西班牙公司或机构开具的邀请信原件(西班牙语优先),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如下信息:公司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邀请人的姓名及职位。并注明访问目的,日程和日期。该情况必须对行程的目的,该公司过去的业务,以及与邀请方公司过去的商业关系进行描述。
- 参加展会,须注明被邀请人为参展商或采购商。
- 作为参展商,须提供展位信息确认信。
- 作为采购商,须提供展会邀请信。
- 参加研讨会,须提供组织方邀请信,信中须注明活动详情。
5. 中国公司工作证明(原件以及西班语翻译件),须指出:
- 工资
- 担任的相关职务
- 社会保险情况
- 出访的目的以及停留时间
- 负责出行和在西班牙停留费用的承担方
- 相关的预定信息
- 工作证明需要由负责人签字,有公司公章,邀请公司信息也应说明
6. 中国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
7. 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覆盖整个停留期间和全部申根地区,针对因医疗或死亡原因的遣返费用、急诊服务或急诊住院服务。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签证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日期前6个月至15天之间提交。
• 采取生物识别数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将采集申请人的面部图像和指纹。12岁以下的申请人和在过去59个月内采录过指纹的申请人可免于指纹采集,但如果指纹质量不佳,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到场采集指纹。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补充材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 审理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是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自然日,在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进行面谈时,这一期限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