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2011法令第 62-72条)
谁可以申请签证:
- 被批准前往西班牙受聘工作可停留90天以上5年以下的十六周岁以上第三国公民。
签证材料(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工作许可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批文从签发起1个月有效。
3. 批准受聘工作许可时相应的劳务合同,须西班牙当地相应的移民局盖章。
4.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4个月,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5.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7.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注意事项
•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 从收到受聘工作居留许可次日起,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签证申请。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
•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1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可以邮寄或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通知次日起1个月内。
•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 申诉: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签证的有效期:如果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则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一旦入境西班牙,雇员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加入社会保险,并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一个月内,在相应省份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