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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受聘工作居留签证 (TET/TRT)

​​(557/2011法令, 30/4/2011的BOE 109第 97-102条)​

谁可以申请签证:​​

被批准前往西班牙从事以下工作的十六周岁以上第三国公民:

  • 季节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
  • 以下工程的建设工作:
1. 发电厂或工业厂房的安装
2. 电力、通讯、燃气或铁路的基础设施,建筑或网络的建设。
3. 生产设备的安装和保养,投产和维修。
  • 高层管理人员、职业运动员、艺术家或由工作和移民局为此类工作许可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短期工作。 
  • ​职业实习的培训和工作。

定期受聘工作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为:

  • 如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有效期为工作合同签订的时间,但在连续12个月之内最长期限不可超过9个月。 
  • 其它情况下,有效期为工作合同签订的时间。如工作合同中没有规定时间,则为经证明的预计工作时间。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有效期不可超过12个月,此期限不可延续,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提供了必需延长工作时间的证明,但此延期不能违法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签证材料(递交时请按顺序整理)

1.  本国签证申请表。用英文字母完整填写表格,填写详细联系地址、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接收领馆通知;签名栏使用中文汉字签名,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贴近6个月白底证件照(宽26-35毫米,高32-45毫米)。 

2.  批准受聘工作许可时相应的劳务合同,须由西班牙当地相应的移民局盖章。

3.  工作许可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批文从签发起1个月有效。

4.  普通护照。有效期至少为4个月,至少两页空白。原件及整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5.  户口本所在地属于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的户口本或暂住证或社保卡。如为外国人士,递交其中国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效力文件。满法定刑事年龄(18岁)的申请人,提交最近五年曾获得居留许可的所有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或海牙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自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有效。

7.  体检证明。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8.  申请人须签订按时回到原籍国的保证书


注意事项

由谁来申请签证:签证申请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递交。

签证申请的截止日期: 从收到受聘工作居留许可次日起​​,必须在1个月内申请签证。​ ​

递交地点:须到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并提前预约​。​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进度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签证受理回执上的链接查询:https://sutramiteconsular.maec.es/Home.aspx​   ​

材料补交:领事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或前来面谈。

审理时间:签证审理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1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领取结果:签证结果可以邮寄或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亲自到场领取,期限为通知次日起1个月内。

拒签:拒签结果及理由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诉: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馆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签证的有效期:如果就业合同是季节性的,那么签证的有效期将涵盖整个获批居住和工作的时期,在抵达西班牙后无须办理外国人居留证。​​​​